第二条

有效

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着力点,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