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