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