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一)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食品复热的;

(二)不设明火灶头和无煎、炒、炸、烧烤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的。

前款规定的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名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