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餐饮服务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前,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提交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