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旅游集散(客运站)经营和旅游客运进行日常监督。

旅游集散(客运站)经营者不得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经营旅游线路的交通工具进站营运。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