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育与扶持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道路、公共交通网络,应当配套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站)、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旅游集散服务信息查询等交通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开通景区之间的公共交通线路和旅游专用交通线路。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