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应当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报告制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调查。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