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