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