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