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合作、交流的平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展览展销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考察、招商、商品展销等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