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