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