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归侨、侨眷依法继承、接受境内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归侨、侨眷将其在境外的财产换成外汇调入省内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