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政设施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渠道筹集。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可以统筹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