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鼓励成年人采取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申请确认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