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一)慰问、补助、救助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二)购买见义勇为商业保险;(三)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及事迹;(四)见义勇为工作依法支付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