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法律纠纷请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见义勇为人员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