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其在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入园、入学。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优先给予教育资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