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并在医疗、基本生活、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设区的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应当依法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无记名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协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赔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