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监管第十六条已修改村(居)民委员会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违法建设的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