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