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历史文物、传统风貌遭受破坏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