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公证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公证协会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公证协会对投诉举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