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