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