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规定义务,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