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供水条例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9月1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11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供水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强水源保护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联网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