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用水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