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市、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并协同同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