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