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非法检查、收费、处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提供不当或者非法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