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等合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经营与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