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发展旅游新业态和全域旅游,促进区域合作,放大旅游业综合效应,推动旅游强省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