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