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管护服务。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