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