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告,并设立标志。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鼓励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的,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排水等措施。

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梯田、水平阶、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和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其中在十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应当同时考虑坡面小型蓄水、引水、排水工程。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