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管委会应当按照管理统一、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适应开放型经济和制度创新的管理体制。管委会在其直接管理的范围(以下简称直管区)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华侨试验区开发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进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及相关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创新工作;
(三)组织编制直管区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
(四)对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五)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核准投资项目,行使开发建设、经济文化发展涉及的行政职权;
(六)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履行各自职责;
(七)统筹、协调、服务直管区之外相关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