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直管区范围是指:东至一八排渠东侧岸线,南至汕头内海湾、南海北侧岸线,西至龙湖沟东侧岸线,北至中山东路南侧道路红线、中阳大道(中泰立交桥-新津河)南侧道路红线、鄱阳湖路南侧道路红线、莱湾路南侧道路红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华侨试验区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直管区范围,并在公布后五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