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借、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或者挂靠其他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