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国家对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另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