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