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每年六月第三个周为“威海国际周”。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此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城市国际化宣传和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