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建设,制定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拓展工作提升计划,深化友好关系,增进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