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治水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行政等职能部门,制定浑江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