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