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特区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应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社会信用主体实施信用差异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