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求,培育国际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保障人力资源的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